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6部门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办财务发[2025]5号)要求,我院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。
石家庄市第三医院
2025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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